警方以欺诈罪拘捕长洲居民郭卓坚,他涉嫌隐瞒资产、骗取政府资助和福利,包括公屋、综援及法援。
85岁的郭卓坚获准保释,由警员带上警车离开长洲警署,本月下旬返回长洲警署报到。
他涉嫌2013年2022年期间,透过虚假陈述及提供虚假资料,隐瞒个人入息及资产,骗取政府资助和社会福利,包括公屋、长者生活津贴、综援及法援。
郭卓坚曾多次申请法援提出司法覆核,包括2006年,针对运输署批准新渡轮中环至长洲航线加价,以及政改谘询、立法会递补机制、2015年铅水事件等。
2015年他就新界原居民丁权提请司法覆核,获批法援,但因涉嫌隐瞒财务变动遭撤回。到2017年他收到法律援助署通知,指他滥用法援,亦欠近百五万讼费,2020年遭颁令破产。
郭卓坚称:「不担心,有何担心,法援资料照足表格填,他问我银行有多次钱、有何收入,我照足。」
郭卓坚前年12月获编配油丽邨公屋单位,但后来被房屋署收回,郭卓坚声称是主动交还。
有大律师指,欺诈罪定义广阔,不论有否成功骗取都可以成罪。
大律师陆伟雄表示:「有很多人一定以为,欺诈一定要骗取成功才成罪,其实不是,总知你有意图欺诈,实际上欺骗不到人,或可以拆穿你,你即使事后撤回申请,其实你已干犯欺诈罪。」
警方重申,欺诈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14年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