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消防队目三度虚报火警,罪名成立,判囚5星期,获准保释等候上诉。
案情指46岁被告、消防队目刘浩殷去年5月17日,一小时内三次报案,包括虚报东区医院火警、有人被困大厦升降机,以及有人从商场跃下,三项虚假火警警报罪成,另外一项浪费警力罪就脱罪。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只是一时冲动犯案,不涉及任何政治因素,被告多年来对社会有很大贡献,希望法庭酌情轻判。
东区法院裁判官屈丽雯指,被告身为消防队目,未能以身作则,反而令消防同事抽调大量公共资源处理虚报行为,案件有其严重性,判处监禁5星期。辩方申请被告保释等候上诉获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