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美芬称海外法官能取长补短 汤家骅指可检讨有否需要保留

即时港闻

发布: 2024-06-07 02:48

撰文: 無綫新聞

资深大律师、行会成员汤家骅认为,海外非常任法官只属观感上作用,可检讨有否需要保留。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梁美芬则指,保留法官背景多元有其重要性。

近期有不少涉及《港区国安法》案件,如民主派颠覆国家政权案裁决,本身是资深大律师的行会成员汤家骅认为,两名英国法官辞任终院非常任法官,与案件有相当程度的关系,可能是受到英国政府的政治压力。

资深大律师汤家骅称:「用政治去干预司法体系的运作,是相当卑劣的手段,亦完全违反法治精神。」

终审法院是特区法庭制度内,最终上诉法院,根据《终审法院条例》,聆讯时由五名法官组成审判庭,包括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三名常任法官,及由首席法官挑选的一名非常任法官。现时有四位香港非常任法官,海外的就有八位,都是来自普通法司法管辖区,三位是英国法官、澳洲有四位,亦有一位来自加拿大。

《基本法》并无规定必须要有海外法官参加审判,第82条用字是「可根据需要邀请」,汤家骅认为,可以检讨是否仍然需要委任海外法官。

汤家骅表示:「审讯期间我们会引用普通法所有案例,包括英国案例,所以有否外国法官坐在这里,我们都会吸取英国案例的智慧去处理个案。终审庭在国际间的威信经已建立,我们是否仍需要依赖海外法官,来维持观感?」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认为,法例已赋予首席法官有足够弹性决定。但有海外法官可取长补短。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梁美芬指出:「若香港的司法人员是缺乏国际法,涉及国际的案件,海外法官可发挥好好的参与作用,呼吁香港的司法机构,可考虑(委任)新加坡或马来西亚等普通法地区的大法官,他们亦有丰富审理普通法制度案件(经验),第二是都会懂得亚洲华人价值。」

她认同涉及国家的敏感案件或同性婚姻等,就不适合有外国法官参加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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