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长首次按《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在宪报刊登公告,指明针对潜逃英国、涉嫌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六名通缉人士,施行至少四项措施。其中三人亦分别遭暂时罢免董事职位,和暂时吊销执业资格。
保安局的四项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资金等或处理资金等」、「禁止与不动产相关的某些活动」、「与涉及有关潜逃者的合资企业或合夥相关的禁止」,及「撤销特区护照等」。
六名被指明的有关潜逃者,包括罗冠聪、蒙兆达、刘祖廸、郑文杰、霍嘉志及蔡明达。保安局指,各人在窜逃英国后,仍继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政府发言人强调 ,这些无法无天的通缉犯潜藏英国,继续公然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勾当,作出危言耸听的言论,抹黑诋毁香港特区,继续肆意勾结外部势力包庇其恶行,因此有需要采取措施强烈打击。
警方早前依法向法院申请拘捕令,并分别于2023年7月及12月通缉各人;又提醒市民,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向有关潜逃者提供任何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或协助处理有关财产或财务等,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监禁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