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一名房屋事务主任虚报公屋单位巡查纪录,误导房署她有履行巡查职责,判入狱七个月。
51岁被告李碧琪,案发时是房屋署房屋事务主任,派驻东涌满东邨。负责租务及两年一度家访,突击巡查公屋单位、核实及记录住客入住情况。而满东邨满康楼的家访由被告一人负责。
案情指,李碧琪向房署提交的纪录显示,她曾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12月到满康楼逾380个单位家访。但房署审视纪录时发现,其中一个单位的唯一住客在李碧琪报称家访的日子已离世。
廉署接获房署投诉后调查,发现李碧琪提交的逾320份纪录有问题,起诉她19项控罪。早前被裁定其中18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成立,涉及以18份载有虚假资料的纪录,虚报曾到满康楼18个单位家访,违反《防止贿赂条例》。
裁判官曾庆东判刑时指案件罪行性质严重,斥责被告违反对房署的诚信要求,且毫无悔意,判她入狱七个月。
廉署提醒《防止贿赂条例》订明,雇员使用载有虚假陈述的文件意图欺骗雇主,即属违法。而公务员身为政府雇员,执行职务时必须恪守法规,秉持诚信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