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理大冲突,17人被控协助他人逃走被控妨碍司法公正及暴动罪,判囚20至70个月。法官指他们严重打击司法公义,即使无暴力行为,仍须付上一定刑责。
2019年11月理大冲突,警方封锁理大校园后。有人游绳离开,警方其后在红磡一带截查车辆。17人涉嫌协助他人逃走,被控妨碍司法公正及暴动罪。
区域法院法官王诗丽判刑时指,理大暴动范围广泛。期间有人破坏红隧收费亭,公共秩序严重失序。参与暴动人数过千,胡作非为及目无法纪,涉案暴动具「大杀伤力」。 被告用车辆接载暴动者离开。若非警方截停车辆,暴动者便能成功逃离,行为严重打击司法公义。
辩方求情时指,无证据显示被告有暴力行为。法官就指,警方案发前已警告、政府亦呼吁过去理大的路上,必然目睹暴力。但他们冥顽不灵,仍执意进入理大,与暴动者为伍,须为犯案负上刑责。
其中五名被告案中负责驾驶车辆接载其他人逃走,罪责相对较重。但考虑各被告被捕至今承受心理压力、参与义工服务等,酌情减刑,判囚20个月;其中一人另涉及危险驾驶,共入狱24个月。
4人开审前承认暴动,法官考虑控方审前覆核阶段才加控暴动,判他们入狱44个月。意图妨碍司法公正控罪存档法庭。
剩下八名不认罪被告,审讯后被裁定暴动及妨碍司法公正罪成,其中一人案发时只得16岁,判囚60个月;其余判囚7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