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议修订《保护海港条例》,强化规管大型填海,并为涉及填海的小型海港改善项目拆墙松绑。
条例回归前已订立,须证明有凌驾性公众需要,否则维港内不可填海。发展局向立法会提交文件,建议订定规范大型填海机制,填海倡议人须拟备填海是否符合「凌驾性公众需要」测试,以推翻不可填海推定,赋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考虑和决定。
发展局又建议,容许符合条件下可填海,进行改善海港工程,包括填海面积不得超过0.8公顷,并符合指定类别,如海滨长廊、行人板道及单车径等设施。
局方下周三会谘询海滨事务委员会,今年内向立法会提交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