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人2019年油麻地参与暴动罪成判囚37至50个月 法官指已酌情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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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4-06-22 00:48

撰文: 無綫新聞

2019年理大冲突期间,八人被控在油麻地一带参与暴动,全部罪名成立,判囚37至50个月。法官指案件因疫情影响须重新排期,已酌情减刑。

2019年反修例期间,示威者占据理工大学,之后被警方包围,大批人在窝打老道至咸美顿街之间一段弥敦道暴动,企图分散警力,警方拘捕213人,分17宗案件检控。

本案八名22至30岁被告被控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其中五人认罪,三人审讯后裁定罪成。

暂委法官梁嘉琪判刑时,引述辩方求情,提到其中一名认罪被告、29岁区启泰案发时任职消防处救护员,到场是打算救助有需要人士,身穿黑衣黑裤目的是令示威者容易接受救援。法官指,被告当时并无携带专业急救用品,亦无证据显示曾为任何人急救。

而案发时示威者与警方的人数悬殊,警方处于弱势一方,示威者在现场投掷了至少251枚汽油弹,形成多个火球,暴动规模庞大、范围广、公共设施受到破坏,为邻近居民带来不便。

考虑到其他同类案例,以54个月为量刑起点,案件因受疫情影响重新排期,候审期间各被告家庭、健康等情况有改变,获酌情减刑。

五名认罪被告判监禁37至40个月,三名不认罪被告承认大部分案情和争议点,亦获酌情减刑,判囚48至50个月。

东九龙总区公众活动调查组高级督察潘崇礼称:「香港市民享有言论、新闻、集会、游行的自由,同时市民进行以上活动,必须遵守香港法律,警方绝不容忍集会出现非法、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

弥敦道的暴动暂时判刑最重的达64个月,余下22名罪成被告还柙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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