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集会案】黎智英等7人就参与非法集结控罪上诉至终院 案件押后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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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4-06-24 03:11

撰文: 無綫新聞

民阵2019年在维园流水式集会,黎智英、李柱铭等七人上诉获撤销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另一项参与非法集结罪就维持罪成,七人就这项控罪上诉至终审法院。

提出上诉的被告李柱铭、吴霭仪到终审法院应讯,另外五人,包括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前立法会议员李卓人等,就由囚车押送至法院。大批警员在法院外持枪戒备,「剑齿虎」装甲车亦停泊在法院外。

案件由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廖柏嘉审理。

2019年8月18日,民阵在维园举行流水式集会。黎智英等七人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的控罪,早前上诉获撤销控罪。今次的上诉争议是参与非法集结罪,应审视定罪是否相称。

代表黎智英的资深大律师余若薇指,本案警方曾因担心激进分子骑劫游行而禁止,但最终相关忧虑并未成真。各被告只是行使和平集会的权利,因此最终定罪并不相称。

首席法官张举能问及,从本港法理学而言,有何控罪元素本身并无达致相称,又指主审法官已裁定控方证明所有控罪元素,为何仍要审视定罪是否相称。

代表吴霭仪的资深大律师何沛谦指,案件涉及各被告和平集会的宪法权利,而不论原审、上诉或司法覆核,法庭均可审视定罪是否相称。

代表律政司的余若海陈词时指,上诉方受审时无挑战警方禁令。当时社会气氛下,和平集会容易演变成暴动,案发前有18次同类情况,认为控罪元素中已达平衡相称,批评上诉方「搬龙门」。

又指若案发当日,部分示威者干犯暴力行为,各被告亦会指自己无参与要求判无罪,认为这破坏预防罪行的立法原意。若引入审视定罪相称性,亦等同自我审查、违反法治,违背法律明确的要求。

终审庭听取双方陈词后,宣布押后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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