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案,45名罪成被告分批求情。庭上先讨论案中组织者是否属《国安法》所指的首要分子。
民主派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案,四名认罪的组织者,包括首被告戴耀廷、从犯证人区诺轩、赵家贤和钟锦麟,及审讯后裁定罪成的吴政亨,早上由囚车押送到西九龙裁判法院。
法庭早上先处理量刑的法律问题。根据《国安法》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可判终身监禁或囚十年以上。副刑事检控专员万德豪指,颠覆国家政权罪程度可分为三级,本案涉及串谋,《国安法》相关罪行罚则仍然适用。
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问,即使被告未完成相关罪行,刑罚是否与实质罪行的罚则相同。万德豪指,可按各被告的参与程度及角色分级量刑。
法官又问及首要分子的定义。李运腾问是否落实案中串谋、即成功当选进入议会,否决《财政预算案》的议员,算是首要分子,而初选的组织者是否不算?控方反对,称若组织者都不是首要分子,是不可接受、违反常理。
另一位指定法官陈庆伟要控方表明各被告属哪种犯罪级别。控方就指难以表态,否则需要评论案情。法官反驳指,即使在贩毒案中,控方也会厘清个别被告是属于「跑腿」或「主脑」,又指一旦裁定戴耀廷为「其他参加者」,相信控方必然马上申请上诉。控方就回应指,领袖必然为「首要分子」。
民主派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案,47人被控,31人认罪,14人在审讯后裁定罪成。45名罪成被告,分六批求情,余下两个被告李予信、刘伟聪,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已就刘伟聪的裁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