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修例由公众就填海是否有凌驾性提意见 否认将责任转嫁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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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4-06-25 04:41

撰文: 無綫新聞

政府建议修订《保护海港条例》,为能否大型填海引入法定的决定程序机制,当中考虑因素包括公众意见,不认同是将责任转嫁市民。

现行《保护海港条例》下,禁止在海港内填海,除非能证明有凌驾性的公众需要,但未有订明具体机制。政府提出三方面修例,包括订明相关机制,由公众就填海是否有凌驾性提出意见,再交由行政长官会同行会考虑及决定。

发展局局长甯汉豪出席立法会相关委员会时,回应有评论质疑,政府将责任转嫁市民。

发展局局长甯汉豪说:「此说法既不成立,亦可说有些莫名其妙,无论现在或修例后,评估大型填海是否具有凌驾性公众需要的工作,一向都是政府工作,若市民不服政府决定,从前、现在、将来都仍有权利,去提出司法覆核。」

其他修例建议包括,填海面积不超过0.8公顷的指定海港改善工程,可由财政司司长批准豁免。

选举委员会界别议员周文港表示:「隔数百米又多来0.8公顷(填海),大家可能会有担忧,会否某区域中不能超过多少个(工程)?」

甯汉豪表示:「有拆墙松绑这条腿,都希望是得物有所用,可能未来随社会发展有不同需要。」

另一项「放宽」是容许非永久填海,但面积只限三公顷内,工程总时限是七年,但可申请延期不多于一年。若仍未能完成就须按指示去善后。

民建联香港岛西议员陈学锋称:「善后可如何?到最后都是被迫让他完成。」

甯汉豪指出:「过去一些临时填海,近年去到最多6年多,所以我们就给予一个七年期限。」

局方亦会谘询海滨事务委员会,目标年底前向立法会提交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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