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关键基础设施的电脑系统立新例,订明营运者有责任保障及通报事故,涵盖能源等八大类基础设施。只限机构负刑责,违者最高罚50万至500万元。
新法例由专责办公室执法,并设专员,法例赋权办公室盘问、索取资料、进入处所,甚至查阅电脑系统的权力。
为执行新例,政府会设专责办公室负责,职责包括制定《实务守则》,为关键基础设施的营运者,如何符合法例要求,提供相关建议。它亦获赋权调查及跟进违规情况,涵盖盘问、索取资料、进入处所,甚至查阅电脑系统的权力;而索取的资料,可包括境外的资料。
选举委员会界别议员吴杰庄说:「海外公司、甚么股东也好,都应受条例规管,相信所有公司都是守法的,大公司做到如此规模,都不会挑战香港本地法律。大型公共设施,我认为目前做的工作,可能比政府列出的更严格,如两年做审计、每年做评估,这些其实都是非常基本。」
条例涵盖的八个类别,包括医疗保健,医疗衞生界立法会议员林哲玄指,私家医院管有至少数十万病人资料,认同有需要同样受监管。
医疗衞生界议员林哲玄表示:「有规范总是比没规范好,执行上大家会较清晰,传统若是较大型的(私家医院),相信资金及财力足够,若是个别较小的私家医院,若有困难希望政府可帮助一下。」
政府补充,若部分涵盖的类别,现时已有监管机构监管,除非有事故要通报专责办公室,其余大部分规管会继续交予相关机构跟进。
政府将谘询公众一个月,计划年底前将草案交立法会审议,条例通过后,一年内成立专责办公室,令条例可于之后半年内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