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案】戴耀廷律师称其不属首要分子 倡判囚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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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4-06-25 02:38

撰文: 無綫新聞

民主派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案,45名罪成被告分批求情。认罪首被告戴耀廷,代表律师称他不属于首要分子,建议判囚两年。控方就指,组织者属首要分子须重判,但同意区诺轩、赵家贤及钟锦麟曾协助控方举证,可减轻处罚。

民主派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案,四名认罪的组织者,包括首被告戴耀廷、从犯证人区诺轩、赵家贤和钟锦麟,及审讯后裁定罪成的吴政亨,由囚车押送到西九龙裁判法院。

法庭先处理量刑的法律问题。根据《港区国安法》,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可判终身监禁或囚十年以上。副刑事检控专员万德豪指,颠覆国家政权罪程度可分为三级,「首要分子」、「积极参与者」和「其他参与者」,建议法庭按各被告的参与程度及角色分级量刑。

法官李运腾引述有辩方代表求情陈词称,需要成功当选进入议会,落实案中串谋,否决《财政预算案》的议员,才算「首要分子」,而初选组织者就不算。控方反对,称若组织者都不是「首要分子」,是不可接受、违反常理。

另一位指定法官陈庆伟,要控方表明各被告属哪种犯罪级别。控方回应指,领袖必然为「首要分子」。但坚拒列明各被告应属等级,但可透过各因素衡量,包括有否参与计划、组织、指挥、有多渴望参与等。

控方又指区诺轩、赵家贤及钟锦麟曾协助控方作供举证,符合《香港国安法》第33条「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可减轻处罚。法官同意他们符合相关条件。

代表戴耀廷的资深大律师就指,戴耀廷不属「首要分子」,指他无做过「无差别否决」行为,亦无指示、控制其他人否决《财政预算案》。亦反驳控方指《国安法》中没列明串谋罪行,应按《刑事罪行条例》来处理本案刑罚,即是量刑只有「最高刑罚」,而非《国安法》的「最低刑罚」。建议以三年监禁作为戴耀廷的量刑起点,认罪扣减至两年。

民主派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案,47人被控,31人认罪。14人在审讯后裁定罪成。45名罪成被告会分六批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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