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案,第一批五名被告完成求情,当中首被告戴耀廷,他的代表律师指,《港区国安法》生效前,初选行为不违法,判刑时应作考虑。法官表示不认同。
第一批求情的五名被告,包括四名认罪的「初选」组织者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和钟锦麟,以及审讯后裁定罪成的吴政亨。
戴耀廷第二天求情。辩方称他在《国安法》生效后,已退出初选。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庆伟质疑,戴耀廷犯罪行为具持续性,亦没停止相关犯罪。
另一法官陈仲衡就举例问,有人在立法前计划打劫银行,即使立法后未有持续,但之前的相关计划,难道不需考虑为犯罪元素?
辩方重申初选行为不违法,法庭应考虑的,是当选议员否决《财政预算案》的行为。法官陈庆伟不认同,认为初选带来连锁效应,不接纳戴耀廷在《国安法》生效后,在事件中没有责任。
辩方又指戴耀廷一直主张非暴力,是他一生坚信的信念,过程中无做暴力行为。法官陈仲衡就指控罪就是不涉暴力。
戴耀廷除了亲自写求情信,港大法律教授陈弘毅、首席讲师张达明亦有为他撰写,形容戴耀廷在法律界具贡献,教学亦获奖。
曾以从犯证人身份出庭作供的次被告区诺轩,求情提出扣减一半刑期,称他在社交网站公开宣布退出计划。但法官提及当时初选已完成,组织者已无多大作用。辩方就反驳指若组织者退出,会影响初选认受性。
第三被告赵家贤要求减三分二刑期,代表律师指他负责协调初选,但参与时间短,虽然积极参与,但较多是行政工作。法官就指被告的组织民主动力,当年三月已参与计划,较辩方说的早两个月。
至于第四被告钟锦麟,亦是从犯证人,指已尽力向控方提供所有协助,要求扣减一半刑期。
不认罪、被判罪成的第五被告吴政亨,代表律师求情时指,被告并无积极参与「初选」。法官李运腾就指,他主张的「三投三不投」亦是犯案计划之一。辩方就指吴政亨只希望促成「35+」,即立法会议席过半,在否决《预算案》上无重要角色。
法庭原本预计需三日听取戴耀廷等五人求情,最终两日就完成。法庭指下周二会再处理其他被告求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