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学生将立法会议员及警员个人资料发布网上平台,承认4项未获当事人同意,披露其个人资料罪,判监3个月,缓刑两年。
25岁被告何希贤,被控前年3月及4月,将两名立法会议员及另一人的个人资料,发布到Telegram群组,被捕后在警诫下声称是转发「玩下」。去年7月他再在Facebook群组,发布一名警员个人资料,同年10月再次被捕。被控5项未获资料当事人同意,披露个人资料罪,他承认其中4罪,余下1罪获撤销控罪。
裁判官温绍明判刑时指案件严重,考虑到他曾患自闭症等,高院原讼庭新近案例多以缓刑处理,最后判被告监禁3个月,缓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