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名公屋居民瞒报持有住宅物业 各被判监14日、缓刑一年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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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4-06-27 06:32

撰文: 無綫新聞

六名公屋居民瞒报持有本港住宅物业,各被判监14日、缓刑一年,及罚款五千至一万元。

房署称,案件周一于观塘裁判法院裁决。其中三人是秀茂坪安泰邨居民,在2018年申报无拥有香港住宅物业,之后调查揭发他们分别于大角咀、启德及港岛东有物业。

另外三人则是秀茂坪南邨及蓝田广田邨居民,分别前年及去年瞒报,之后亦被揭发持有物业。其中两个单位已收回,两户已获发迁出通知书,余下一户需下月内交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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