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三读通过针对楼宇维修的《建筑物管理修订条例草案》。
刊宪一年后生效,将每户需摊分三万元或以上的工程,定义为「大型维修」,法团须召开业主大会,并有最少百分之五的业主到场,一同讨论工程事宜才作决定。另外亦列明,法团委员若无妥善保存法团文件,需负上刑责。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早前表示,会继续检视条例,确保法团委员有更清晰指引及法律根据。
草案在立法会审议期间,多位议员关注仍未能有效打击大厦工程围标问题。
民建联香港岛西议员陈学锋称:「大维修一直的争议是授权书,今次没有特别处理。很多时有有心人,一个或数个人取了大部分业权,影响投标结果、进行围标,此情况希望在下一阶段处理。」
九龙中议员杨永杰说:「拆件工程每样都不超过三万元,但加起来一定逾三万元,最终减少工程价钱,避开业主大会表决。日后都研究可否规定每年工程上限限额,令法团即使拆单都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