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三读通过修订《建筑物管理条例》,定义甚么是「大型维修」工程,并规定法团要召开业主大会决定。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表示:「我认为议题获在席议员以过半数赞成,我宣布议案获得通过。」
立法会三读通过《建筑物管理(修订)条例草案》,刊宪一年后生效。当大厦须进行「大型维修」,法团要召开业主大会,并有最少百分之五的业主到场,一同讨论工程事宜才作决定。
至于甚么是「大型维修」?法例订明,每户需摊分三万元或以上的工程,就当作大型维修。另外亦列明,法团委员若无妥善保存法团文件,需负上刑责。
在大会审议期间,多位议员关注修例未能完全解决问题。
民建联香港岛西议员陈学锋指出:「大维修一直的争议是授权书,今次没有特别处理。很多时有有心人,一个或数个人取了大部分业权,影响投标结果、进行围标,此情况希望在下一阶段处理。」
新民党新界东北议员李梓敬说:「过往看到民政同事很努力出席(法团)会议,有部分不是很愿意去承担,告诉大家有何可做、有何不可,可能会怕得失某一边。」
局方则指,条例对上一次修订已是07年,有需要与时并进,又强调政府一直积极协助业主。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称:「同事都很有承担,出席每次法团会议时,会尽量协助业主解释条例上的行文。但可能当有争议出现,即使同事讲完,业主争执时,都可能不被说服或不接受。明白草案没有涵盖所有持分者关注的议题,是会比较复杂及具争议性。我们会以先易后难方式,通过草案后立即跟进余下课题,广泛聆听持分者意见。」
她又指针对围标问题,局方会联同执法部门处理,绝不容忍影响业主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