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案】黄之锋求情称与本案无关 法官关注其多次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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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4-07-05 02:48

撰文: 無綫新聞

民主派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案,第三批认罪和罪成被告求情。其中黄之锋认为,自己属积极参与者,虽然曾赴美游说外国支持,但与本案无关,《国安法》中重罚的条文并不适用。法官就关注黄之锋有多次案底。

第三批求情的被告是九龙东初选六名参选人,包括认罪的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及经审讯判罪成的施德来。

黄之锋律师代表求情指,虽然黄之锋曾主张打「国际线」,而《港区国安法》第30条列明,与外国或境外势力串谋间接或直接受控制、资助,应从重处罚。但颠覆政权案指控的是本地的事。就算黄之锋曾赴美游说,只是「反修例」的宏观背景,并非本案指控,因此认为《国安法》第30条不适用于本案。

三位国安法指定法官也关注黄之锋有多项案底。辩方接受这些属加刑因素,但指黄之锋认罪,是本案最大求情因素。又认为黄之锋属三个犯罪级别中,中间的「积极参与者」。

辩方又呈上黄之锋母亲、老师、教会的多封求情信,指他一直在社会热心服务他人,虽未曾当选区议员,但一直热心助人和参与公共事务。法官就表示,早前其他案件量刑时已考虑这因素,理据不能循环再用,因此不能视为有良好品行。

另一被告谭文豪代表律师求情时,引用截至2020年7月前的立法会纪录,显示谭文豪一直有支持政府拨款申请。酝酿初选时,立法会财委会上11项表决中都有投赞成票。并非无差别反对或阻碍政府,尽忠职守、非顽固激进分子。法官陈仲衡就反驳指,这只能证明谭文豪过往行为。法庭亦提到,他所属的政党公民党十分激进。

辩方又指谭文豪还押三年多,一直很想念妻儿。他出身草根,成为机师后放弃高薪全职工作,加入立法会冀回馈社会。他亦设立奖学金支持学生,亦可体现到他有回馈社会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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