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公屋居民瞒报持有住宅物业或虚报资产 判囚14日缓刑一年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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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4-07-09 05:49

撰文: 無綫新聞

四名公屋居民瞒报持有本港住宅物业或提供虚假家庭总资产,各被判监14日、缓刑一年,及罚款五千或一万元。

房署指,案件在周一于观塘裁判法院裁决,其中三人分别居住于顺利邨、厚德邨及平田邨。他们申报无拥有香港住宅物业,之后调查揭发他们分别在中西区­­­、将军澳区及屯门区有物业;余下一名是彩德邨居民,被揭于鸭脷洲拥有工厦物业一半业权,估值约620万元,家庭总资产净值超过公屋入息限额100倍,即196万元。

房署已于上月收回其中一个公屋单位,并正跟进处理其余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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