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0更新]
立法会二读通过《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
[早前报道]
立法会恢复二读《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多名议员支持修例。有议员建议增加罚则,但亦有议员担心会有反效果,或出现滥报情况。
条例草案规定教师、社工、医护等专业人士,必须举报严重虐儿个案,否则要负上刑责,阻挠举报同样违法。草案建议采取两级制,第一级罚款最多五万元,第二级加上监禁,最多三个月,因为留有案底,被定罪的人士会失去专业资格。
草案亦建议容许免责辩护,包括已就相同伤害或风险作出举报、真诚合理相信另一名专业人员已作出举报、延误举报符合儿童的最佳利益。
议员对是否需要提高罚则,有不同意见。
实政圆桌新界西北议员田北辰表示:「最高刑罚这判刑,到法庭十年也不会出现一次。若提高到一年,估算有九天(监禁),对于没举报一些人神共愤的虐儿个案,坐九天牢完全合理。」
工联会九龙东议员邓家彪称:「(罚则)‘加辣’,我怕是‘好心做坏事’,适得其反。若大量根本不成立的个案,涌至警察或社署的保护儿童课,我相信会分散资源去调查真正有危机的个案。」
有教育界担心会出现滥报。
教联会选举委员会界别议员邓飞指出:「因为种种原因,专业人士可能被误导,又或过于忧虑,变成预先举报。举报后警方介入,造成被举报的家长,又或其他疑似虐待的人士,亦被牵动出来,最后伤害指名专业人士,及服务对象的家长间的互信。」
新思维社会福利界议员狄志远说:「法案通过后,举报虐儿个案会增加,因此需要设有全面的配套服务,包括儿童住宿照顾服务。」
议员期望政府准备足够人手,调查突然增加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