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台湾男子由前年底起偷运,共约值1,800万港元外币现钞到香港,被裁定串谋洗黑钱等罪成,分别判囚28个月和30个月。
海关去年2月在机场,截获一个从南韩抵港的空运包裹,内藏450万元新台币,即约120万港元未经申报外币现钞。经调查后,在大角咀一个工业单位,拘捕两名当时48岁和51岁的非本地男送货人,发现二人自前年12月起,多次走私现钞到香港,以清洗犯罪得益,总额达1,800万港元。
二人串谋洗黑钱罪成,一人另被裁定一项安排输入未经申报的现金类物品罪成。是自2018年,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生效以来,首宗因为偷运现金,而被判洗黑钱罪成并判囚的案件。
海关财富调查科调查主任区颖璋说:「海关欢迎今天法庭的裁决,亦相信今天的判刑具有阻吓作用。当中判处的监禁刑期,反映了罪行的严重性,对不法分子作出清晰的警示,明确指出洗黑钱是严重罪行。跨境偷运现金,是国际之间典型的洗黑钱手法之一。为了打击这种洗黑钱手法,海关当发现有偷运现金的情况出现时,会按证据的情况,从洗黑钱的方向,作出跟进调查。市民切忌贪一时方便,透过快递包裹或其他途径,偷运现金进出境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