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禁止喂饲野鸽,违例的可罚款最少五千元。按照新例,亦不可以养野鸽,必须先向渔护署署长申请许可证。
坑口厚德街市旁,是区内鸽子聚集地之一。路旁摆放了水,和用胶袋载着的面包碎,怀疑有人喂饲。鸽子不怕人,镜头跟着都不飞走。
黄女士称:「经常整群飞来飞去,好像‘大迁徙’般,所以会影响衞生及很困扰市民。」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即日起生效,原本涵盖猴子、野猪等,修订后扩至野鸽,禁止市民喂饲。并引入定额罚款五千元,最高刑罚亦由罚款一万元,提高至十万元及监禁一年。
若不小心掉了食物在地上,野鸽吃了,又算不算违法?立法会相关条例草案委员会主席、议员李世荣指要视乎动机。
民建联新界东南议员李世荣说:「拿一大袋食物来,可能特意刺穿胶袋,慢慢渗透出来让野鸽吃,我相信很明显有动机。我相信部门不会轻易作出控告。」
除了渔护署、警方,新修订的条例亦授权食环署、康文署和房屋署的获委任人员执法,首个月会先口头警告。下月一日起不会再事先警告,即时执法。
而修例后,与其他野生动物一样,若要管有野鸽,要向渔护署署长申请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