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公屋发现猫尸及32只猫狗 区议员指户主曾经营宠物店疑用单位暂存动物

即时港闻

发布: 2024-08-14 22:07

撰文: 無綫新聞

警方在大埔一公屋单位发现一具猫尸及32只猫狗,以残酷对待动物拘捕41岁女户主。有区议员指女户主曾经营宠物店,店铺倒闭后,怀疑利用公屋单位暂存猫狗。

爱护动物协会人员到场带走多只猫狗,会进一步检查,初步观察有五只健康情况欠佳。

警方在凌晨约12时半,接到富善邨善邻楼有住户报案,指涉事单位传出浓烈的动物排泄物气味。现场消息称,消防到场无人应门,破门进入单位,发现有31只猫及一只狗,另外有一具猫尸。

警方以残酷对待动物,拘捕41岁女户主。

大埔区议员(大埔北)胡绰谦称:「那女户主以前经营宠物店,但可能疫情期间宠物店倒闭,那时候较多动物在单位内。这户主不是长期住在这单位,管理署多次上门拍门,希望找这户主沟通,很多时候她也不在。之后臭味越来越严重,也找了渔护署介入,渔护署也上过来数次,拍门也没人应。」

公屋一般就不准养狗,只容许饲养已绝育的猫、雀鸟、仓鼠等,但造成滋扰会被扣分,两年内扣满16分会终止租约。

房委会2003年推出扣分制时,提供一次性过渡安排,已养狗的可向房委会登记,容许饲养至终老。但要遵守严格规定,如狗不可逾20公斤、不属大型或危险狗只,已绝育、接种疯狗症疫苗等。若属导盲犬,或住户提供证明需以狗只为伴作为其精神支柱,房委会会酌情考虑。

虽然有扣分制,不过富善邨属租置计划屋邨,截至去年七成六单位都已出售。据了解,涉事单位都已出售。

公屋联会总干事招国伟表示:「不论是居屋、绿置居或租置单位,在公契上也列明不可以养狗。买了的话就违反公契,作适当行动。事主若是业主,不是没有后果要承担。」

他又指房委会研究扩大扣分制适用范围,如租置单位业主在公共空间违规亦会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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