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男女包括屠龙小队成员,被控串谋爆炸案,法官继续引导陪审团。
法官张慧玲重温被告李家田证供,李家田指,因贪小便宜而留在屠龙小队,以获得黄振强的资助,他只出席小队约一半活动,即使出席亦从没参与堵路或「装修」。
李家田又供称,屠龙小队在过往行动前都会租安全屋,2019年12月8日凌晨,他因饮酒消遣而没有前往安全屋。
控方在盘问期间,多番质疑李家田以往参与示威的角色和行为。法官表示,若陪审员认为李家田曾作出冲击警察、暴动、纵火等没被起诉行为,可用这些资料考虑本案事件背景,但不可因而判断他有干犯本案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