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善用公共房屋资源,房委会早在1996年实施「富户政策」,而房屋协会就在2018年引入「富户政策」,在新租约加入申报条款。
住户申报的家庭入息或家庭总资产净值,若超出房协定出的限额,或拥有香港住宅物业,都要迁出出租单位,至今已收回93个单位。至于在香港没有住宅物业,而家庭入息和资产未有超过限额,就按照家庭入息水平缴交不同租金。
房协今年4月1日起收紧「富户政策」,范围扩大至所有签新租约的租户、户主及所有家庭成员,由租约生效开始,必须每两年一次,申报户主及所有家庭成员是否拥有香港住宅物业,若期间家庭状况有变,不论居住年期,都要每两年申报家庭入息、资产和住宅物业。购入香港住宅物业后,要在一个月内申报。
首批要申报的约1,900个住户,九成九交回申报表,当中有13户主动交还单位,其中4户有香港住宅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