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行政长官选举定于今年十月十三日投票。
澳门今年回归25周年,行政长官贺一诚颁布的行政命令,决定今年十月十三日举行第六届行政长官选举。
根据澳门相关法例规定,行政长官须年满40岁以上,并在澳门连续居住满20年。为落实「爱国者治澳」原则,确保候选人拥护《澳门基本法》,并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候选人须提交声明书。如拒绝作出声明,将不获提名。
参选提名期截止日须早于选举日30日,提名期不少于12日。候选人竞选活动开支以643万多澳门元为上限。
行政长官由四个界别、合共400名选委组成的行政长官选委会投票选出,再由中央任命。而选委会中344个席位,周日已经由选举产生。选委即日起可到指定地点领取《就任宣誓声明书》,签署后须于本月19日至24日期间,亲身前往选举事务接待柜台交回声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