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暴动,其中一宗涉及「白衣人」的案件,律政司和罪成的被告分别上诉。当中原审脱罪的一个被告,上诉庭指原审区域法院法官忽略考虑多项环境证据,下令重新考虑。
在原审裁定罪名不成立的王志荣,在上诉庭裁决后离开高院。案发在2019年7月21日,西铁元朗站有一批穿白衣的人涉嫌集结、袭击他人。警方拘捕双方多人,分多宗案件起诉暴动及蓄意伤人。
本案涉及王志荣等8人在区域法院审讯时,原审法官叶佐文指无证据显示他在场,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提案件呈述上诉。
上诉庭三位法官指,原审法官忽略多项环境证据,从呈堂片段辨认是否王志荣时,除了片中人面容外,他出现的时间、地点、身体特征等多项环境证据都吻合,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撤销王志荣两项无罪裁决,发还原审法官重新考虑,排期10月开庭。
至于同案七名被告,四名审讯后罪成的被告亦提出上诉。上诉庭裁定蔡立基得直,获撤销定罪,其余3人上诉驳回。
上诉庭指,「白衣人」在本案属挑事一方,选择「自行执法」破坏法治,把整件事情发生归咎于黑衣人不听劝告。上诉庭认为涉案录影片段有足够清晰度,亦可综合考虑环境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