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及其他人涉及策划杀警案,其中承认藏械罪的被告钟雪莹判囚7年4个月。
屠龙小队案其中一个被告苏纬轩为计划枪手,获指派在2019年12月8日民阵游行时射击警员。
案情指34岁被告钟雪莹是苏纬轩女朋友,两人12月迁入大埔翠屏花园,带同涉案枪械及弹药。警方搜查单位时,找到在睡房床下藏有一枝长枪、6个长枪弹匣、共211发弹药的长枪弹匣、2个共载有30发弹药的手枪弹匣,及一件黑色防弹背心。
钟雪莹在录影会面下解释,涉案枪械属于苏纬轩,承认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
法官张慧玲称,被告为枪手苏纬轩女友,与「12.8」计划无关,涉案枪械并非由她购买,只是「跟住男朋友」、「爱错咗苏纬轩」,但枪械数量不少,弹匣只是放在床下,没有被上锁。
辩方求情指,钟雪莹受亲密的人影响,已经知错,法官考虑审讯前认罪扣减等,最后判她监禁7年4个月。
法庭亦处理开审前认罪、28岁吴智鸿求情,辩方须补交文件,择日再作补充陈词。法官押后与其他同案被告一并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