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队员佐级协会主席林志伟称,已就侮辱公职人员罪立法再跟政府商讨,强调现阶段仍有必要;又称不少警察对「屠龙案」大部分不认罪被告脱罪,感到愕然。
「屠龙小队」杀警案,大部分不认罪被告,《反恐条例》下串谋爆炸等罪罪名不成立。警察队员佐级协会主席林志伟在本台节目《讲清讲楚》称,不少警察对裁决感到意外,但表示尊重。
警察队员佐级协会主席林志伟说:「在我个人而言是比较愕然的。已有七人承认了控罪,在某程度来说,这件事件已经确立了一些现实出来。我怕他们会觉得假如原来这样的情况、有那么充分的证据,亦有一些污点证人的指控等,有这样的结果,我怕会令香港大部分的市民、特别是年轻人,会有一些错觉,这样也未必会受到一些刑事责任。」
随着《基本法》23条等完成立法,装备亦已改良。林志伟称,现时警察执勤时多了安全感,不过仍要就侮辱公职人员罪立法,会再跟政府商讨。不过,今届改为跟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对口」,形容对方回应积极。
林志伟表示:「法例存在是防止有事发生。其他工会向我反映,有些市民不知甚么原因,刻意或经常在处理个案期间谩骂、侮辱同事,所以法例存在是必须的,从而令社会更和谐。」
现时警察粗言秽语等被投诉后都是纪律处分,但一旦立法,市民侮辱公职人员就属违法,会否观感上不对等?
林志伟称:「很多先进国际社会上类似罪行都是有。有时我们在处理事件时,(有市民)可能很生气,对我们的同事去宣泄不满,某程度来说,我们也觉得是情有可原、可以接受的。而不是一些肆意、蓄意或挑衅地用粗言秽语,或侮辱式、侮辱性的说话攻击我们同事。」
能否以阻差办公等其他罪行处理?林志伟称搜证要求都不同,新的立法会更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