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健身中心舒适堡全线结业,它日前声称找到的新投资者,下午在湾仔分店重新营业,称会为舒适堡客户免费提供余下未完成的服务,但如何安排有最终决定权。消委会至今接获3,289宗投诉,涉款过亿元。
新投资者将舒适堡湾仔分店改名为「Healthy」,下午已经有人在使用健身器材,亦有不少人在柜台排队,签署「申请取代舒适堡提供剩余服务」的同意书。
舒适堡上周六晚突然发声明,称有新投资者接手湾仔分店,日内开业,但一直未有交代详情。直至上午,湾仔分店所在大厦地下,新公司用「易拉架」展示通告,称只会为舒适堡客户,免费提供余下所有健身私人教练课堂,以及美容疗程服务。
张女士说:「教练约我来这里上堂,我问那么急,以为他欺骗我,上来看看,跟着看了,指你可签约,我问需否收费,他说不用,就相信他。不知道(是否同一批教练)。」
程先生表示:「新约我没有看,就是叫我签了,届时再算、都没有办法。」
根据相关同意书,条款列明「Healthy」对相关课堂的日期及安排,有最终决定权,亦会视乎相关合约,有绝对酌情权决定是否接受申请,又强调无提供取代舒适堡剩余服务的义务。
有律师认为,条款有机会未能完全保障旧客户。
律师林正文称:「新公司有权随时修订规则和方式,因此无论现在旧公司声称有何设施会提供、有何地点提供,甚么人去提供都好,新公司理论上按照现在这份文件,是可以修改。」
至于顾客签署同意书后,能否继续向舒适堡追究责任,有大律师就认为,视乎它跟新投资者的协议。
大律师陆伟雄指出:「你要提供差不多或同样级数的教练,时间亦要跟之前差不多、地点亦差不多,我们现在最重要看看,两间公司在买、卖盘,那时一定有合约签的,我们要看合约怎样写,究竟提供服务予所有客户,如何提供?会否随便提供?」
林正文就提醒,若新公司能完全履行原合约提供的承诺和服务,就不构成违反《商品说明条例》下的不当地接受付款。
警方下午继续到舒适堡的分店,调查事件是否构成欺诈等。海关就提醒市民应该保留单据或合约文件,以便作出举报后方便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