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时任港大学生会评议会成员,三年前通过动议,悼念致谢七一刺警案疑凶,被判煽惑他人蓄意伤人罪成,原判监两年,就刑期上诉得直,减至15个月。
案件在高等法院上诉庭审理,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诉庭法官彭伟昌及彭宝琴审理。案情指,2021年一名男子七一回归日在铜锣湾崇光百货外,用刀刺伤警察再自杀,港大学生会评议会之后通过动议,悼念致谢该名男子。四名成员最终承认煽惑他人蓄意伤人罪,判囚两年。
各被告就刑期提出上诉。被告之一、时任港大评议会主席张敬生一方称,按《香港大学学生会宪章》等,列明评议会主席有权负责主持会议,但无权撤回或提出动议,加上议案只讨论少于15分钟,网上直播只有152人观看,而被告等在短时间内紧急召开记者会撤回议案,另一被告郭永皓亦辞任学生会会长,反映他们快速发现犯错并纠正。
但原审法官谢沈智慧误解相关《宪章》等,以为案件严重性较案例高,亦未有充分考虑减刑因素,认罪都只有两成刑期扣减。
郭永皓一方就称,他是在不想动议下,迫于无奈动议,无证据他们预谋犯案。至于余下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称,若刺警案疑凶仍在生,预计被定罪后,判囚六年半,而被告为疑凶默哀要判囚两年,明显过重。律政司一方就认为,被告滥用港大作为平台,而他们在政府及港大谴责后才撤回动议,判囚两年无不妥。
上诉庭认为案件案情严重,但原审以35个月作为量刑起点明显过高,应改以24个月,但维持两成刑期扣减。三个月内颁布书面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