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敦道暴动案最后一批被告判囚 案件共200人被定罪警方形容属史无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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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4-09-16 00:20

撰文: 無綫新聞

2019年弥敦道暴动案,最后一批八名被告,判囚四年两个月至四年半。整个暴动共有二百名被告定罪,警方形容是史无前例。

案发在2019年11月18日,警方包围理工大学后,大批示威者在油麻地窝打老道至咸美顿街之间一段弥敦道聚集。有人向警察投掷汽油弹,警方驱散,拘捕213人,分17宗案件起诉暴动罪。

最后一批20名被告,12人认罪,八名23至33岁被告经审讯后,全部裁定暴动罪成。

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黄雅茵判刑时指,当晚聚集示威者多达二千人,大部分人戴装备,更曾向警方投掷约250枚汽油弹。事后现场亦有砖块、玻璃瓶,剪刀、伸缩棍等,形容他们是有备而战。

示威者无视警方多次警告,有人更拾起催泪弹掷回警方;案发位于弥敦道主要路段,附近街道繁忙,亦有不少巴士或小巴站,严重影响居民及商户安全。

法官又指,无证据显示八名被告亲身作出破坏行为,但他们到场壮大声势,鼓励其他示威者;八人只得手袖、口罩、生理盐水等防护或护理性质装备,法庭不考虑作加刑因素,以判监四年半为量刑起点,判各被告入狱四年两个月至四年半。

警方总结十七宗案件,传召575次证人,呈交五千件证物,历时一年半,最终200人罪成,最重判囚64个月。

东九龙总区重案组高级督察潘崇礼表示:「本案暴动规模是香港有史以来,其中一场最严重及最暴力的暴动,亦形容示威者如熟练的军队,进退攻守有组织,沟通排阵畅顺纯熟,是先有预谋,亦有一定程度的计划。」

东九龙总区警司(行动)黄奕隆称:「这审讯过程非常漫长,这宗案件亦是史无前例,涉及被捕人数、规模,及案件复杂程度,对我们而言也是很大的挑战。」

警方又感谢市民的支持,及律政司提供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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