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元朗721事件,立法会前议员林卓廷等七人被控暴动罪,控辩双方完成结案陈词,押后至12月裁决。
案件在区域法院审理,立法会前议员林卓廷等人被控在2019年7月21日,在港铁元朗站大堂参与暴动,继续由辩方结案陈词。
代表第七被告杨朗的大律师指,被告案发时在元朗站内,见到白衣人冲入站内袭击,立即要求港铁客户服务助理协助,但遭拒绝;形容被告是「点到即止」,多次喝止白衣人袭击,无挑衅或做出其他行为。
至于他被指射水向白衣人,辩方反问当时闸内环境,自卫是否合理,射水仅是阻止白衣人冲入内。他又拉走行为恶劣、想冲击白衣人的人,是显示和平意图。
同样被指在现场射水的第三被告陈永曦,代表大律师就指,他是元朗居民,与朋友在「鸡地」被持棍的人警告,指晚上会有事发生,打算提醒其他人。
被告原打算只是凑热闹,身穿的绿色衣物,与白衣或黑衣人都不同,直至他在站内听到有孕妇被袭,又见到白衣人持棍,想入闸内施袭,于是拿起水喉自卫,而他的行为是想令他人后退,射出的水是分散、水力不强。
即使法庭认为射水属武力,亦是合理、合情、合法,射水的时间亦在20秒内,当白衣人后退他亦停止,认为他的行为不构成破坏社会安宁,亦有可能真诚相信,保护自己及在场被袭、在地上孕妇及其他被袭击者,纯粹是保护他人。
控辩双方完成结案陈词,法官陈广池押后至12月12日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