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公屋单位男户主以儿子患癌、返内地医病等为理由,入禀法院司法覆核房委会收回其单位的决定,法庭要求当局重新考虑有关决定。
申请人是66岁麻雀馆职员蔡伟立,他及太太原本前年初租住石硖尾白田邨朗田楼一个单位,但因其18岁、持单程证的儿子当时患癌及做手术,其太太决定回广州照顾他,遇上疫情「封关」,未能回港。
加上蔡伟立去年7月起按雇主要求,住在雇主家,以看管财物,放假亦返内地探望儿子,最终一家三口过去两年,都无住在公屋单位。
房委会今年初收回单位,蔡伟立向当局的上诉审裁小组上诉,亦以二比一遭驳回。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称,留意到蔡伟立的公屋单位装修,因疫情影响,至去年8月才完成,认为若房委会考虑到这一点,再加上申请人已花大部分毕生积蓄装修单位,或会决定不收楼,下令发还上诉审裁小组重新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