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男女包括屠龙小队成员被控串谋爆炸案,从犯证人黄振强在高院求情。
黄振强早前承认《反恐条例》下,串谋对订明标之爆炸罪,及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作恐怖主义行为罪。
黄振强自行求情,指本案涉杀伤力武器,而自己指控相关人士和在逃人士,难免受到憎恨和有潜在报复,希望法官考虑人生威胁因素;又指案件很大程度上依赖他的手机证据重组案情,协助法庭和控方了解事件,期望得到额外扣减刑期,又称对所犯罪行深感歉疚。
高院法官张慧玲指未决定量刑起点,而黄振强非即时认罪,预计只有百分之20至25认罪扣减,押后至11月14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