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早前就保障关键基础设施系统立法谘询公众,共收到53份意见书、接获600多项意见,期望年底交立法会审议。
新法例中的「关键基础设施」,涵盖八大类包括能源、银行及金融服务、资讯科技等。大型体育、表演场地、科研园亦纳入,营运者有责任保障,提供必要服务或涉及核心功能的系统保持运作,亦有责任通报事故。
保安局收到的六百多项意见中,部分采纳并优化,包括通报严重事故的时限由发生后两小时,放宽至12小时内。营运者日后亦不需报告「拥有权」变更。
对于有意见担心,因为外判服务承办商不遵守法例而被牵连,局方就指日后会提供《实务守则》。
又指部分行业已有法定监管机构,如金管局及通讯事务管理局负责行业电脑安全,日后会由相关机构监管行业营运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