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展开新一轮公屋租户申报,涉及14万住户,当中12万户全长者户,只需申报是否持续居住,不用申报是否持有物业及资产。
今轮需要申报的14万户中,有两万户属住满两年,400户是富户申报类别,这类住户要申报是否持续居住于单位、有否遵守租约条款,及有否在港持有物业。
至于12万户、住满15年的全长者户,即单位所有家庭成员年满60岁或以上,就只需申报是否持续三个月居住于单位、有否遵守租约条款,不用申报是否持有物业及资产。
房屋署署长罗淑佩称:「长者可能有小单位收租,这就是他的收入来源,用来养老的,因为我们都知道老人家要退休,他要有积蓄,这个我们明白的。」
对于不是持续公屋单位居住的长者,房署有新安排。长者如果到了大湾区安老或入住本地院舍,可以先交回单位,保留编配权利。
罗淑佩表示:「如去了院舍,我们会提供一段适应期,如院舍住得安乐,都可以交回单位。我们亦保证将来住得不好、想回来,我们会找个合适单位,对长者我们有这方面关顾。」
不过她提醒长者,申报表不要虚报,否则有刑事责任。署方周三起陆续将申报表放至住户信箱,必须于下月底前交回。
至于上轮须申报的25.4万户,有45户未有交回申报表,署方已发出迁出通知书,有2,100个单位主动交回或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