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早前裁定公营房屋政策歧视同性伴侣属违宪,房委会及律政司上诉至终审法院。
答辩人之一李亦豪到终审法院。
房委会一方称,政府房屋供应政策旨在配合提升人口增长,异性伴侣有自然生育能力,但同性伴侣生育下一代成本较高,而公屋和居屋政策面向中低收入家庭,政策下「一般家庭」的「已婚配偶」类别不应适用于同性伴侣。
首席法官张举能提到,没有子女的异性配偶仍可申请公屋,亦有很多异性已婚配偶没计划生育。法官李义就指,政策是为本港家庭提供房屋居所,有甚么基础把同性家庭排除在外。答辩方指上诉方未能提供基础,为何兄弟姐妹等其他类型的家庭组合亦可申请公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