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就同性伴侣遗产继承权提司法覆核胜诉 律政司上诉称有效婚姻为异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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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4-10-08 06:21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男子就同性伴侣遗产继承权问题提出司法覆核获判胜诉,律政司上诉至终审法院,法庭押后裁决。

司法覆核最初由吴翰林提出,现时已离世,由同性伴侣李亦豪继续诉讼。

律政司一方在终审庭陈词,指出异性伴侣在婚后受到家事法施加期望和法律责任,即生前赡养责任,而这责任在香港只适用于异性伴侣,而生前的责任与死后的权利应有联系。

律政司的代表又称,同性伴侣目前只能在海外注册,不能在香港注册结婚,香港法律也无法规管同性伴侣离婚事宜,加上在其他政策和法律中所承认的「有效婚姻」都是指异性婚姻,所以应保持一致定义及避免混乱。而同性伴侣并非没有选择,他们可以透过订立遗嘱,去确保伴侣拥有遗产继承权。

李亦豪一方的陈词就提出,除了已婚伴侣,《无遗嘱者遗产条例》亦保障其他家属继承遗产的权利,在此情况下,撇除同性已婚伴侣继承遗产的权利,是不合理及不公。

而终审法院在岑子杰争取同性婚姻的案件中,已裁定政府须制定替代框架,让同性伴侣获得法律承认,但至今未有进展。

终审法院五位法官听取陈词后押后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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