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就同性伴侣遗产继承权问题,提出司法覆核获判胜诉,律政司上诉至终审法院,法庭押后裁决。
提出司法覆核的吴翰林现时已离世,由同性伴侣李亦豪继续诉讼,代表他的资深大律师在终审庭陈词时指,除了已婚伴侣,《无遗嘱者遗产条例》,亦保障其他家属继承遗产的权利,所以撇除同性已婚伴侣继承遗产,是不合理及不公。
律政司一方就指,异性伴侣在婚后,受到家事法施加期望和法律责任,即生前赡养责任,而这责任在香港只适用于异性伴侣,而生前的责任与死后的权利应有联系,同性伴侣可以透过订立遗嘱,确保伴侣拥有遗产继承权。
终院五位法官听取陈词后,押后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