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公屋及居屋申请人隐瞒拥有物业或资产 被判陈述罪罪成

即时港闻

发布: 2024-10-17 05:51

撰文: 無綫新聞

两人在申请购买居屋时,分别隐瞒持有本港住宅物业及非如实申报资产,判陈述罪罪成。

其中一人为公屋住户,2020年购买沙田愉田苑居屋单位接受资格审查,被揭发没申报在申请公屋期间,拥有一个住宅物业业权,因而成功申请绿表购买资格证明书,判虚假陈述罪罪成,罚款3.2万元及监禁四星期,缓刑12个月。

另一人经白表成功买入东涌裕雅苑单位,但房委会调查后发现其资产净值超出限额,判罚款2万元及监禁四星期,缓刑12个月。

两个涉案居屋单位需待法院命令再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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