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警员诬蔑露宿者藏毒罪成判囚 法官指被告不法行为令警队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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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4-10-16 21:11

撰文: 無綫新聞

六名警员2020年诬蔑露宿者藏毒,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成,分别判囚2年1个月至3年5个月。

六名被告经审讯后,裁定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名成立,全部还柙候判,由囚车押送至区域法院。

案发在2020年,八名警务人员两次到深水埗通州街公园执行扫毒行动,期间涉嫌殴打露宿者至骨折,又打烂其家当、遮盖闭路电视镜头,并诬蔑露宿者藏毒。八人分别被控袭击和意图妨碍司法公正,其中两名被告审讯后获判无罪。

区域法院法官张洁宜判刑时称,考虑因素包括案件罪行性质严重,涉及警务人员犯罪,在记事册中写下虚假指控,情节较同类案件严重。

法官认为各被告非单独犯案,是加刑因素,指出警员职责是保护市民生命财产,在司法制度中担任重要角色。被告却做出不法行为,令警队蒙羞;而各被告互相配合,在某阶段达成共识。

法官指出,被告警长林华嘉有加刑因素,他身为职级较高的警务人员,没履行督导下属的职责,更参与涉案行为,量刑起点为3年6个月,考虑到他背景良好及因本案失去长俸,减刑4个月;而2项罪行的其中3个月刑期分期执行,共判囚3年5个月。而他在书面求情指,案发后出现自杀倾向,需接受精神科治疗。

至于其余五名被告,包括三个男警和两名女警,法官考虑到他们背景良好,以及被捕以来承受的压力等,减刑两个月,判囚25个月至37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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