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管局总行政经理庄慧敏与其骨科医生丈夫,之前被裁定在超市盗窃罪成。两人不服裁决上诉,最终被高等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案发于前年四月,庄慧敏与丈夫赵名宇在黄埔一间超市,偷窃西瓜、蜜瓜、寿司刺身等十件食品,总值约1,633元。审讯后去年四月被定罪,各判罚款五千元。二人提出上诉,指是受警员误导及威逼利诱,以及案发后被拒绝联络女儿及律师,才不自愿地招认。
高院暂委法官姚勋智颁布判词,指二人在警方录影会面纪录,回应自然、语气平和,完全看不出是受误导或要配合警方;又指二人清楚知道货物有无扫描,认为是有默契地共同进行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