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申请公屋时未申报在港拥有物业 判囚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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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4-10-22 06:35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女子申请公屋时无申报拥有香港住宅物业,被判监禁30天。

案情指,该女子在2018至19年向房屋署递交两份公屋申报表时,无申报她在元朗拥有一个物业,从而获编配一个沙田硕门邨的公屋单位,她早前已被裁定罪名成立。

裁判官称,考虑到案情严重性,以及涉及宝贵公屋资源,不适合判处社会服务令,判处女被告两项控罪,各判囚20天,当中10天同期执行,即共监禁30天;而她的公屋单位今年5月已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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