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MIRROR演唱会大型屏幕堕下事故,工程总承办商艺能工程两名项目经理及一名技术统筹被控虚报设备重量,屏幕供应商供称,事发前一日获通知涉事屏幕有倾斜问题,但无人提出要停用及取下屏幕。
案件在区域法院续审。屏幕供应商ITP项目经理林子江作供,称代表公司出席两次演唱会相关会议,分别提交相关文件及到现场把屏幕安装到悬吊外框。林子江同意涉案屏幕外框由东莞铫龙舞台制作公司负责,ITP和铫龙在工作上「对口」多年。
辩方追问就屏幕重量他有否与「铫龙」直接沟通,林子江初时称没有,「无问我几重」。后来辩方表示,要悬吊屏幕就必须知悉其重量,林子江改称「好似有」,并确认ITP有向铫龙提供屏幕样版。
林子江又确认,在屏幕堕下前一日,获通知涉事屏幕有倾斜问题,并到场视察,由于涉及到机械部分,所以由协兴隆舞台工程负责检查。当时有协兴隆员工爬上屏幕顶部检查,双方虽然曾有讨论,但无人提出应停用及取下屏幕。
3名被告为42岁吴凯莹、61岁林志华及50岁梁耀祖,被指前年5月19日至7月25日串谋诈骗康文署经理,于两个负重表中不诚实及虚假表述多项设备的实际重量,诱使康文署经理容许演唱会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