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目前没有计划进一步放宽「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高龄津贴申请人「连续居港一年规定」。
有立法会议员指有市民反映,70岁前已移居内地,不符合连续居港一年的规定,未能领取高龄津贴,询问当局会否考虑作酌情安排。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在书面答覆指,连续居港的规定,是要确保申请人与香港有密切联系,避免长期在外地居住的人士,回港后马上领取,毋须供款的现金津贴,有助集中资源支援有需要的人士及长者。
他指政府在去年九月起,将离港宽限由56天适度放宽至90天,可实际照顾申请人探亲和外游等需要。而因病离港就医,又或因从事有薪工作需要离港,获酌情豁免计算离港日数的个案,在过去五年有67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