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警承认调查爆窃案及停职期间,偷取珠宝等财物,判监15个月。
31岁被告为许浩诚,承认3项盗窃罪。案情指,被告去年调查爆窃案时,偷取iPad及珠宝等财物;又在今年7月停职期间,在牛头角宏光道君立酒店大堂,偷窃住客一部iPad Pro及配件,总值5,200元。
署理主任裁判官张志伟斥责被告严重违反诚信,及损害警队声誉,报告显示被告并非因心理问题犯案,认罪扣减刑期后,判被告监禁12个月。
而就酒店盗窃案,裁判官指,被告利用住客一时不小心而犯案,判监禁6个月,其中3个月刑期与上一宗案件刑期同期执行,即共被判囚15个月。另外,被告须向被窃事主赔偿5,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