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师七年前无牌为一名女子注射透明质酸,导致其皮肤坏死,判囚五个月。
控罪指,56岁被告耿浛洋2017年3月在尖沙咀美容院「韩洋美容」,无牌为事主注射透明质酸,导致对方身体受伤害。据大厦保安员称,美容院年几前已搬走。
案件争议是被告是否在无牌下注射,以及事主伤势是否由注射引起。
九龙城裁判法院暂委裁判官马嘉忻裁决时指,事主证供直接诚实,而事主接受注射时,与被告只有10多厘米距离,认错人机会低。
相反被告自辩时态度回避,对案发经过多次说「不知道」及「无印象」,质疑若被告无为事主打针,根本就不用陪对方到医院,及支付医药费。而警方会面纪录显示,被告曾承认自己没资格替人打针,对其经营生意存疑。
根据诊治事主的医生指,事主接受填充物透明质酸注射,导致血管堵塞,血液不能流到动脉血管,脸上因而出现4.3厘米乘3厘米的皮肤变白,也有3小块皮肤坏死,有可能留有疤痕。
法庭亦接纳整形外科专科医生证供,即事主的伤势,由疱疹引起的机会极低。
经审讯被告被裁定罪成,辩方求情时指,被告09年从内地来港,同年因交通意外受伤留疤痕,曾为自己注射透明质酸来抚平疤痕。案发后已没从事美容工作,改为做侍应。裁判官考虑被告背景等因素后,判其监禁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