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学生涉中大冲突案重审 被告改为承认暴动罪判囚2年9个月

即时港闻

发布: 2024-11-13 02:54

撰文: 無綫新聞

2019年中大暴乱,一名理大学生原审裁定罪名不成立,案件重审,被告改为认罪,判囚2年9个月。

2019年11月11日,沙田中大二号桥发生激烈冲突,多人向吐露港公路投掷大量杂物,导致交通严重瘫痪,用汽油弹、砖头等袭击在场警员,翌日又冲击警方防线,投掷大量汽油弹,烧着警员制服及盾牌。警方发射催泪弹及驱散,多人被捕,控以暴动罪。

其中一案涉及四名被告,区域法院法官李庆年裁定两人暴动罪成,分别判囚4年6个月及3年9个月,另外两人无罪。

律政司就两名脱罪被告的定罪提出上诉,获上诉庭裁定得直,案件发还原审法官审讯,李俊皓改为承认一项暴动罪。

区院法官李庆年判刑指,暴动罪是严重罪行,须大力阻吓,案发当日示威者企图夺取中大二号桥控制权,为有预谋犯案,对公众造成严重滋扰,亦对警员人身安全造成危险;被告衣着及装备等产生累积效应,身处案发现场,为鼓励他人使用暴力,壮大暴动者的声势。

辩方称,被告于原审判决后再被捕,等待至今年7月才颁下上诉庭判词,由案发至今历时长达5年之久,而在恢复审讯前及早认罪,节省法庭时间,被告没有刑事定罪纪录,期望法官考虑多于五分之一的刑期扣减,最终判囚2年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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